�(chǎn)品銷�、安裝、維�、保�(yǎng)檢測及消防安全評�
天津消防工程——修建的防火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及分散出口�
1、修建物�(nèi)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�、主動扶梯等開口部位�,應按上、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(qū)�
2� 地下、半地下修建�(nèi)的防火分區(qū)間應選用防火墻分隔,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修建面積不該大�500m2�
3� 當設置主動救活體系時,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較大答應修建面積可添加�1000m2。部分設置時,添加面積應按該部分面積的一倍核算�
4� 民用修建的防火間距:民用修建之間的防火間距,6�9�
5、公共修建和通廊式寓居修建安全出口的�(shù)目不該少于兩��
6、九層及九層以下,修建面積不超越500m2的塔式住�,可設一個樓�
7、高層修建安全處口或分散口有必要設置兩個安全出�
8、修建中的安全出口或分散出口應分散安�。修建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分散出口較近邊緣之間的水平間隔不該小�5.0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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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較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間�:一級二�25�,環(huán)形通道22�。設有主動噴水體系的修建分散間隔可添�25�
10、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�,當層數(shù)不超越四層時,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�15m��
11、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�
12、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,應設防火墻。鍋爐房、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�,并應在外墻上開門。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.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�1.50m的窗�